環保署清查已經關廠有潛在污染性的工廠土地,98年度擴大辦理鋼鐵廠、電鍍廠、染顏料廠、皮革廠、木材防腐廠及電子廠等50家廢棄工廠進行調查,並確定其中有28處之土壤或地下水遭到污染。
本次發現的28處污染場址,有4處場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均達管制標準、22處場址土壤污染達管制標準,另2處場址地下水污染達管制標準。另依縣市分布區分,則以桃園縣之9處最多,其次為台北縣、高雄市、高雄縣均有4處、台南縣2處,另於台北市、台中縣、南投縣、台南市及屏東縣各有1處。【資料彙整如附圖表】
環保署表示,這28處場址主要屬製程或廢棄物造成的污染,就污染業別分析,以金屬基本工業7處最多,其次為金屬表面處理業及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均有4處,再次為基本化學工業及電力機械器材及設備製造修配業均有3處。就污染類型分析,仍以重金屬污染及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污染為主。
對於該批場址處理方式,環保署表示,後續將移請各縣市政府逕行列管。另為避免污染擴大,環保署已經責成地方環保局應立即確實查察工廠附近是否有居民使用地下水、種植食用作物或養殖等情形,如有發現應採取必要措施。
為積極管理預防,環保署自94年起已正式公告指定17類事業於土地移轉時或設立、停業、歇業前,應辦理用地土壤污染檢測;並將於99年起擴大增加13類事業管制,一旦發現關廠之工廠有污染之虞者,各級環保機關將立即進行追查,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追究污染者責任。
另外,面對國內廢棄工廠屢屢出現調查時,土地所有人移轉或現為融資銀行亟待處理之不良債權等情事,環保署並特別呼籲,除由業者自行調查及各級環保機關逐步清查外,與企業融資往來密切之商業銀行體系,應特別強化於工業用土地作為融資擔保時之土地品質,應於資產鑑價時主動將土地是否有污染之虞納入評估中,並適時委託具公信力機構執行必要檢測,以避免屆時發生擔保品之土地因受污染而致實質價值減損。
環保署自90年起已陸續辦理全國農地、加油站等之土壤、地下水調查。鑑於工業運作生產為土地污染最重要來源,針對工業場址擬定整體管理方案與策略,未來將於4年內完成全國3萬餘家廢棄工廠盤查作業,並針對全國174處工業區進行土地品質全面監控,期達永續經營純淨土地與優質環境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