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目前運轉中的大型垃圾焚化廠共有24座,104年度總發電量達到32.17億度,比103年度多出3,000萬度,總發電量足可供應約90萬戶一般家庭1整年使用,售電所得高達新臺幣53.9億元,創造綠色能源,對於天然資源不足、極度仰賴國外能源輸入的我國,提供了一項安全、穩定及可靠的能源替代品,實有顯著貢獻。
環保署強調,每年24座垃圾焚化廠除了能夠妥善處理430萬公噸家戶垃圾,也可協助處理230萬公噸之一般事業廢棄物。而為了督導各焚化廠的操作維護,並提升各廠的營運效能,環保署自90年起每年辦理焚化廠輔導評鑑工作,由最初「技術輔導」逐步轉型為「查核評鑑」;藉由焚化廠與地方環保單位內部管理,以及環保署外部稽核,建置完整焚化廠查核評鑑機制,促使各廠重視維護管理,並致力提升相關操作與污染防治技術。因此,即使24座運轉中的焚化廠,有18座已運轉超過15年,仍有亮麗之運轉績效。環保署進一步表示,這24座焚化廠興建之初,政府引進國外經驗,已將技術深根於國內,國內廠商陸續以優異技術參與國際上焚化廠興建或營運之競標,成功開拓國際市場,更值得嘉許。
104年垃圾焚化廠的評鑑工作,經過環保署督導查核及不定期查核整年度營運績效、營運成果報告等項目,考核結果已經出爐,環保署昨(21)日舉辦頒獎典禮,由署長李應元親自頒發,特優獎由嘉義縣鹿草廠及苗栗縣廠獲得;優等獎頒給基隆市廠、新北市新店廠、新北市八里廠、嘉義市廠、臺中市后里廠及臺南市永康廠等6座焚化廠;另宜蘭縣利澤廠、新竹市廠及高雄市仁武廠等3座因特別績效獲頒特別獎鼓勵。署長李應元除表揚有功單位與同仁外,並感謝各焚化廠團隊成員不計辛苦的付出,持續維持焚化廠優異的營運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