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公布93年度機關綠色採購成果,綠色採購總金額為57億9百萬元,較92年度的56億1仟3百萬元增加9仟6百萬元;指定採購之環保產品平均採購比例為79.2%,較92年度的73.8%增加5.4%,遠超過行政院核定之93年度目標值60%。
政府機關93年度綠色採購績效,經環保署聘請之機關綠色採購評核小組委員評核並報奉行政院核定,獲得優等的機關,行政院部會有國防部、教育部、交通部、衛生署、環保署、農委會、文建會等7個機關,地方政府有台北市、高雄市、台中市、嘉義市、台南市、台北縣、桃園縣、台中縣、宜蘭縣、澎湖縣等10個縣市政府,該等機關的指定採購環保產品比例均達到目標值以上,並且建立機關內部綠色採購推動計畫與評核措施。惟體委會之指定採購環保產品比例僅達40.5%,是唯一未達到目標值的機關。
93年度機關綠色採購績效能夠順利達成預定目標,應歸功於各機關多已具備綠色採購觀念,並且辦理相關綠色採購推動措施,而中央信託局亦積極配合綠色採購推動,將環保產品列於共同供應契約中以方便各機關人員選擇,而使機關綠色採購成果大幅成長。環保署表示,行政機關採購環保產品範圍甚廣,包括辦公室文具紙張用品、電腦設備、印表機用碳粉匣、冰箱及冷氣機、二段式省水馬桶等項目中獲得認可的環保產品。
環保署強調,為擴大機關綠色採購成效,95年綠色採購比率已訂為75%,並已依據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2條及機關綠色採購推動方案,公告機關綠色採購指定項目之23項單項產品的採購率「應」達到60%以上,於明年起正式實施,屆時機關綠色採購將更落實。同時依據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所有公務機關皆應實施綠色採購,環保署已邀集總統府、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協商,決議上述府院自94年7月1日起先行試辦半年,並於95年1月起正式加入政府綠色採購行列。屆時在所有公務機關帶頭作用下,將更形成「全民綠色消費」的環保風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