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環境部新聞專區

垃圾強制分類鬥陣來!環保署長張祖恩與嘉義市長陳麗貞共同宣示全力推動垃圾強制分類

:::
其他
93-12-2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環保署署長張祖恩於93年12月24日(星期五)南下嘉義市,參加嘉義市的「垃圾強制分類」誓師大會,與嘉義市長陳麗貞市長共同宣示全力推動垃圾強制分類,對於嘉義市將於明(94)年率先執行「垃圾強制分類」表示肯定,也對嘉義市努力推動資源回收工作的績效表示嘉許。

張祖恩表示,愈文明的國家,資源回收比例愈高,「全分類、零廢棄」亦已成為先進國家的新趨勢。透過「垃圾強制分類」的推動,可以從源頭減量,將無用的垃圾化為有用的資源,每個人都應起而力行。

張祖恩指出,「垃圾強制分類」的第一個階段,從明(94)年1月1日起先在嘉義市等十個縣市開始施行,民眾家中垃圾需區分為「資源垃圾」、「廚餘」及「一般垃圾」三大類排出。前三個月為宣導期,以勸導代替開單罰款,勸導期過後如有違規,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以1,200元至6,000元罰鍰。95年1月1日起,全國各縣市將全面實施。

張祖恩強調,「垃圾強制分類」不但可以節省社會成本,也有助於避免二次公害,這不只是要建立全民共識,更重要的是能成為民眾的生活習慣。環保署會加強宣導,也會積極輔導民間建立有效率的資源回收再生管道,而處罰只是執行政策的手段。

環保署提醒民眾,第一階段實施的地方政府包括:基隆市、台北市、新竹市、台中市、台中縣、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高雄縣、宜蘭縣等十個縣市。清潔隊將會派員抽樣檢查民眾排出之垃圾,如果發現有未分類情形,實施初期先以宣導及勸導方式為主,即當場告知分類方式,請民眾當場分類或請民眾帶回再分類。如有資源回收相關問題,可撥環保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電話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洽詢。

回到上一頁

看了這則新聞的人也看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