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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鼓勵顧問機構參與環評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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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6-0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

開發單位對於環境影響評估相關承諾及對策是否有落實辦理,端賴「環評監督」的積極執行。行政院環保署為提升行政執行力,並建立環評溝通平台,訂於本(94)年6月3日在弘光科技大學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技術顧問機構環評監督實務宣導說明會」,邀請環境工程顧問公司及環境代檢業者說明環境影響評估後續監督機制與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案例分析,以鼓勵積極參與環評監督機制,並協助開發單位落實環評承諾。

環保署於91年3月1日開始成立專責單位辦理環境影響評估監督業務以來,至94年4月止執行監督案件計674件,共處分60件,處分比例維持約在10﹪左右。其中相當多比例係因程序問題遭受處分,顯示開發單位對於環境影響評估法之相關規定仍不熟稔。有鑑於此,該署分別於92及93年針對開發單位分區舉辦環評監督法令宣導說明會,說明監督機制並加強法規宣導。每年亦邀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召開環評監督座談會,加強各機關間橫向的聯繫與溝通。

環保署表示,環境影響評估法雖實施已逾十年,因該法係屬程序法,後續監督作業首重於書面資料查核。惟開發單位於該署進行環評監督時,經常發生無法正確提供相關文件及資料等情事,讓監督稽查業務執行時需要冗長的時間與開發單位作溝通及說明,徒浪費行政資源並造成開發單位的負擔;且因部分開發單位未能清楚說明及分析環境監測之結果,以致於無法有效提升環評監督績效。另一原因是因為部分環評應辦事項及提供之書件較屬專業領域,開發單位在接獲環保署監督稽查通知時,經常轉向環境工程顧問公司及環境代檢業者提出協助的請求,故環境工程顧問公司以及環境代檢業者在環評監督制度中扮演相當重要的中間者角色。

環保署強調,公務機關應致力於行政革新,並建立多管道的溝通平台,環評主管機關不僅只是依法監督開單告發的機關,而更應扮演查核輔導並重的角色。因此,為讓環評技術顧問機構充分了解該署環評監督之相關程序及要求,以利其協助開發單位建立完整的環評資料庫,特辦理本次宣導說明會。應可有效協助該署提升環評監督成效,讓環評制度更加落實執行,達到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藉以達成環境保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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