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環境部新聞專區

查獲業者非法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 並繩之以法

:::
區域環境管理
105-11-0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與桃園市環保局共同偵辦有關104年11月19日於桃園市蘆竹區查獲張OO非法棄置、掩埋有害事業廢棄物案;經追查該棄置場址涉案關係業者,發現盛O公司及其負責人黃OO,涉收受駿O公司桃園廠產出之廢餾渣等事業廢棄物,於桃園市八德區廠房進行非法處理,初估約120公噸。

全案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及桃園市環保局等,經為期7個月跟監及抽絲剝繭,對相關廢棄物流向資料逐一比對勾稽。於105年7月26日見時機成熟,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發動聯合稽查行動,順利查獲「盛○科技公司」非法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其利用所承租該鐵皮廠房,堆置近450桶廢液,並雇用2名工人進行廢棄物處理作業,進場時工人正操作起重機將鐵桶內裝有黏稠狀廢液送進烤箱,加熱熔融為液態,現場瀰漫陣陣惡臭,當場以現行犯將3人移送法辦。後又於105年9月份查獲該公司另承租2處廠房,現場貯存非法收受之桶裝廢液逾400桶。

環保署採集廠房廢棄物送驗結果,驗出部分屬易燃性有害事業廢棄物,全案涉及非法清除、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46條規定,已移送桃園地院檢察署偵辦。

據調查「盛○科技公司」所收受之事業廢棄物係來自桃園市「駿O生化公司」,該生化公司產生之蒸餾塔廢餾渣因處理費用高昂,而常年堆置於廠內,未委託合法之清除處理業者處理,後於104年10月起,將廢餾渣連同廢溶劑及槽體清洗廢液等事業廢棄物,委託未取得任何環保清除、處理許可文件之「盛○科技公司」進行清除處理。因堆置大量桶裝廢液,並進行非法處理,依廠區內堆置數量龐大,推估其犯罪行為賺取龐大清除、處理費用,牟取暴利。

「盛○科技公司」負責人黃姓嫌犯一再矢口否認犯行,經縝密調查偵辦後,認為涉案事實明確,全案連同相關事證送於105年10月31日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該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46條,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署強調,已與各地檢察署、警察單位及地方環保局結盟,將持續密切合作,打擊不法之污染環境行為,以減輕環境所遭受的破壞,達到保護環境及永續發展目標。若民眾發現有違法傾倒掩埋廢棄物、河川污染及其他環境污染情事,請立即向環保署或各地環保局提供線索,並可隨時利用環保署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通報來保護我們的生活環境。

回到上一頁

看了這則新聞的人也看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