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原訂今日召開「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修正草案及「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6條、第37條、第38條之一及第12條附表一、第19條附表二修正草案公聽研商會第1、2場,因與會人員反映本署會議室場地太小,因此宣布另尋場地後再召開會議。
環保署表示,為利於後續會議進行,重新規劃公聽研商會辦理地點及進行方式如下,南部場次將另行通知,相關資訊並公布於環保署環評書件查詢系統(http://eiadoc.epa.gov.tw):
一、106年6月9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及下午2時於中國文化大學大新館(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7號)4樓405數位演講廳召開第1、2場,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逐條討論,再進行「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修正草案逐條討論。
二、106年6月14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於中國文化大學大新館(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7號)4樓405數位演講廳召開第3場,延續6月9日會議繼續討論。
三、106年6月16日(星期五)下午2時,於本署環境督察總隊(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497號)8樓會議室召開第4場,延續6月14日會議繼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