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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召集交通部電信總局、衛生署、營建署及電信業者共同研商減少民眾抗爭行動電話基地台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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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2-1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環保署有鑑於民眾抗爭行動電話基地台事件與日俱增,特於94年12月7日邀集交通部電信總局、衛生署、營建署及電信業者,從電信法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法規面、人體健康風險宣導面及電信業者於設置前與民眾溝通面,共同研商減少民眾抗爭事件之途徑。

交通部電信總局說明,行動電話基地台設置程序為;電信業者除須依電信法第32條、33條及「行動電話業務無線基地台技術審驗規範」向交通部電信總局申請許可,設置基地台前無須舉行說明會,但設置基地台天線之正前方15公尺不能有障礙物,以確保基地台發射最強電磁場區域直接影響附近居民。若依建築相關法規須辦理雜項執照者,則必須向基地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申請。該局並建議由衛生署從專業角度做電磁場對人體健康效應之流行病學調查,以化解抗爭民眾對行動電話基地台產生電磁場影響身體健康之疑惑。

會中衛生署國民健康局亦表示:明年將做「非游離輻射之國內外文獻探討及健康效益相關研究」,以解决民眾擔心行動電話基地台設置產生電磁場影響人體健康之疑慮。另亦建議電信業者可委託國內學術單位做相關生物效應之流行病學研究。

另內政部營建署亦表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公寓大廈外牆面、樓頂平臺,設置廣告物、無線電台基地台等類似強波發射設備或其他類似之行為,設置於屋頂者,應經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設置其他樓層者,應經該樓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該層住戶,並得參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陳述意見。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九條規定:無線電臺基地臺等類似強波發射設備,由無線電臺基地臺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該署建議應加強宣導電磁場未有不良人體效應及加強基地台設在公有設施及共構共站方式,以利減少民眾抗爭。

電信業者表示,業者已做很多相關宣導手冊,惟抗爭民眾不採納,故建議政府應多做宣導,以減少民眾抗爭事件。

環保署除抽測行動電話基地台外,並將測值建置全國地理資訊系統中,若民眾須暸解居家附近行動電話基地台電磁場大小,可上環保署網站(http://ivy2.epa.gov.tw/out_web/f/noise/eme/search.asp)查詢。另環保署建議電信總局考慮將行動電話基地台天線設置高度(離頂樓地板3公尺)及警告標示納入未來電信法規,以讓民眾保持距離。環保署希望經由本次會議的召開,促使各相關單位共同努力,可減少基地台設置民眾之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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