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階段垃圾強制分類,於今(1)日正式開罰。截至晚間八時止,基隆市、台北市、新竹市、台中市、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等七個直(省)轄市及宜蘭縣、台中縣、高雄縣共十個縣市共稽查12,381件,合格件數高達10,612件,合格率高達85.71﹪,經清潔隊員勸導後分類合格者有1,706件,占13.78﹪,經勸導無效後開出罰單有63張,不合格率不到0.5﹪,其中台北市、新竹市、嘉義市、宜蘭縣並無罰單開出。
環保署長張祖恩於今(1)日上午到高雄市中華路,在高雄市長陳其邁、環保局長張豐藤的陪同下,視察社區民眾垃圾分類狀況。張祖恩表示,數字會說話,在推動強制分類後,高雄市廚餘回收量有非常顯著的提升,94年1至2月的平均廚餘回收量與93年月平均量相比較,廚餘回收率已成長為4.08﹪、資源回收量也成長二成,成果相當卓越。
張祖恩強調,處罰不是主要目的,而是希望透過宣導及稽查方式促使民眾養成資源回收的好習慣,從源頭減量,資源循環再利用。愈文明的國家,資源回收比例愈高,「全分類、零廢棄」亦已成為先進國家的新趨勢。「垃圾強制分類」不但可以節省社會成本,也有助於避免二次公害,這不只是要建立全民共識,更重要的是能成為民眾的生活習慣。
陳其邁表示,這次推動垃圾強制分類政策,環保局同仁非常辛苦的跟著垃圾車進行隨機解包、破袋。他深深感覺到要做好資源回收工作,除了政府大力倡導外,更需要民眾的積極配合。而透過「垃圾強制分類」的推動,可以從源頭減量,將無用的垃圾化為有用的資源,每個人都應起而力行。
環保署指出,民眾將垃圾交給清潔隊員或將垃圾直接丟進垃圾車前,如果被發現沒有依規定分三類,稽查人員仍會先勸導要求當場改善,重新分類後才能丟進垃圾車。只有對於少數執意不願配合分類而排出的民眾,才會藉由稽查處分方式,導正其配合進行垃圾分類工作。
環保署表示,垃圾強制分類計畫第一階段自94年1月1日起於基隆市、台北市、新竹市、台中市、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等七個直(省)轄市及宜蘭縣、台中縣、高雄縣共十個縣市實施,94年4月1日起未分類者將處以新台幣1,200至6,000元罰鍰。未來將會針對社區大樓、機關、學校加強稽查,環保署提醒民眾及社區、學校、機關務必做好垃圾分類工作,以避免受罰。民眾如有資源回收相關問題,可撥環保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電話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