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基於機關職責,致力環保政策研訂,督促地方環保機關執行環境保護工作,至今已有環境改善成效。以空氣污染管制工作為例,依據環保署空氣品質分析資料顯示,一般測站空氣品質指標屬不良等級比率(PSI>100)從84年的6.1%,降至97年降為2.9%,為近5年來最低。在各項標準之研訂上,大都與世界先進之歐美國家同步,甚至部分基於國內管制需求,更為全世界最嚴格之標準。
例如,我國現行之柴油車及汽油車第四期排放標準均與歐盟現行標準相同,而機車第五期標準則較歐盟及日本現行標準嚴格,為全世界最嚴格之標準。以98車型年統計,通過歐盟認證之機車約僅60%可符合我國機車五期排放標準,通過日本認證之機車均不符合我國機車五期排放標準。未來將於101年實施之柴油車第五期排放標準,與歐盟柴油車新標準同步。汽柴油油品成分標準部分,車用柴油硫含量將於100年7月1日降至10ppm,車用汽油硫含量將於101年1月1日降至10ppm,均與歐美日等先進國家之車用油品管制規範同步。另為加強戴奧辛排放管制,除發布「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等5 項行業別之標準外,並訂有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將全國所有固定污染源戴奧辛之排放納入管制,為全世界第一個全面管制戴奧辛的國家。此外自84年起徵收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空氣污染防制費,有效防制空氣品質惡化,成效顯著,並自96年1月1日起領先東亞各國,辦理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每年約可減少1萬5千噸之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也促使國內業者加裝至少744座污染防制設備,另為積極保護國民健康,更優先再加徵甲苯、二甲苯等13種對人體健康有害之揮發性有機物物種空氣污染防制費,領先鄰近東協六國、金磚四國,首創結合經濟誘因及污染管制之政策。
此外,環保署除積極督促地方環保機關落實執行稽查管制工作,98年前3季,地方環保機關共執行114萬7799件稽查案件,平均每日稽查高達4204件,以稽查之污染別,空氣污染稽查達83萬7528件最多。其實,中央及地方環保單位共同積極為保護台灣環境品質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