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報導桃園縣龍潭鄉凌雲村竹窩子段山坡地遭人非法棄置廢棄物,造成當地地下水污染案,環保署表示,該署已於本(93)年9月17日會同相關單位前往現場勘查,認為該場址可能造成污染後,即通知附近村民勿飲用地下(井)水,另請龍潭鄉公所每日調派水車供應凌雲村附近居民生活用水;並由桃園縣政府環保局每日提供每戶一箱礦泉水;另協調相關單位優先安裝自來水管線。
對於桃園縣龍潭鄉凌雲村竹窩子段山坡地遭人非法棄置廢棄物,環保相關單位處理情形及經過如下:
(一)桃園縣政府於本年六月接獲陳情,相當重視本案,經查處後已於本年8月13日將地主等八人,以未經核准開挖整地、堆置廢棄物、嚴重污染水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水土保持法等規定,函請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另於本年9月13日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罰地主新台幣6萬元,並限期提報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依計畫應於本年11月30日前完成廢棄物清除工作。
(二)關於當地居民對該場址所造成之水源污染及可能衍生之相關環境污染問題,環保署已協調縣府環保局及龍潭鄉公所等相關單位,共同採取以下措施。第一,設置垃圾滲出水截流收集設施,並於棄置場址出入口設置阻絕設施,以杜絕非法棄置行為再次發生。第二,啟動「非法棄置場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查證及緊急應變計畫」機制,著手進行該場址污染查證相關作業,於本年9月7日進行滲出水、土壤、廢棄物及井水採樣檢驗。第三,掩埋場址舖設不透水布(已於9月18日舖設完成),以避免雨水滲入掩埋面及有機氣體揮發,減緩污染擴大及減輕民眾遭受污染危害。
根據環保署9月7日委託工研院採樣檢驗結果發現,所採集之滲出水含多種有機化合物,惟濃度較低,其中總酚及甲苯之檢測值濃度較高,分別為0.0742毫克\公升及6.72毫克\公升。至於土壤、廢棄物及民井水樣等樣品,經初步檢驗結果,尚未發現有異狀。而為了解當地地下水是否遭受污染,環保署復於9月20、21日派員針對民眾使用之井水進行全面性採樣及檢測,檢驗結果有三個水樣檢出含有甲苯,惟濃度偏低,尚未超過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另重金屬部分均未檢出。而民眾質疑魚池內魚隻死亡部分,經環保署初步檢驗結果,係因水中溶氧偏低所致。
環保署表示,本案將依初步查證結果進一步執行第二階段之查證工作,未來將依土壤及地下水查證檢驗結果,進行後續相關處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