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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許可審查費收費新標準將於95年4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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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3-2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行政院環保署於1月25日修正發布「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許可或認可證明文件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各項規費新收費標準將於95年4月1日正式生效實施,目前已領有操作許可證的9600多家工廠,未來申請許可時將要適用新費率,而且於許可證到期展延時,需增加繳納1,500元至5,000元的審查費。

環保署表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審查費費率,從現行依據申請污染源類別及規模區分為七級收費,調整為依據申請類別所需審查文件種類區分收費費率。以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申請審查費為例,審查費從原新台幣2,000元至30,000元不等,調整為新台幣3,000元至22,000元不等。

環保署表示,現行「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操作許可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自民國82年發布至今均未作調整,原係依申請許可之污染源數目計費,未能反映環保主管機關實際審查行政成本,且空氣污染防制法於88年、91年兩次修正後,已新增其他認可審查項目。因應行政程序法及規費法實施,為健全規費徵收制度,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特別針對12年未修正的固定污染源許可及各項申請案規費進行檢討收費費率,並將名稱修正為「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許可或認可證明文件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業者自95年4月1日起送件至各環保機關申請固定污染源許可及各項申請文件審查時,將依新收費標準收取相關行政規費。

本次修正後許可審查費依許可證申請類別,分為第ㄧ類與第二類固定污染源,第一類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審查費每件新台幣12,000元,第二類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審查費每件新台幣2,000或6,000元;第一類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審查費每件新台幣2,500元至22,000元,第二類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審查費每件新台幣3,000元至13,000元。至於各項許可展延、換發申請案,依申請項目每件收費1,500元至5,000元不等。而單純的公司地址變更、負責人變更或製造廠地址整編者,不必繳納審查費,證書費則維持每張新臺幣500元。

此外,環保署並增列其他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認可或核准證明之審查費:包括空氣品質模式模擬之容許增量限值認可、最佳可行控制技術佐證文件、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設置計畫書及監測措施說明、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確認報告書及連線計畫書、改善排放空氣污染物總量及濃度核准證明、生煤石油焦等易致空氣污染物販賣或使用許可證等項目,其審查費依行政機關審查所需時間及文件複雜程度訂定,自300元至11,000元。

為落實操作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申請展延時,審查機關應確實赴現場查核污染源現況是否與許可內容相符,故於本次修正收費標準中,增列許可展延申請審查費,為1,500元至5,000元。環保署表示,如業者近期規劃申請辦理空氣污染許可或認可證明文件者,應注意收費標準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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