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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澄清目前並未核准業者將有毒廢棄物運往索羅門群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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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5-1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有關外電報導索羅門群島政府及國內業者,計畫將我國有害廢棄物送至索國處理乙事,環保署再次鄭重表示,基於環境保護立場及國際公約管制有害廢棄物跨國運送行為,該署堅決反對有害廢棄物輸出至沒有處理能力的國家,該署也從未核准任何廢棄物輸出至索羅門群島,此行為除違反國際公約外並將觸犯國內相關法令,呼籲國內業者不要以身試法,危害他國環境及損害我國聲譽。

環保署說,自九十年十一月即已獲得訊息,得知南部地區有業者積極運作,計畫以垃圾腐植土名義,將工業廢棄物送至索羅門群島掩埋。該業者並無合法廢棄物代清除業許可執照,亦尚未向環保機關提出任何申請。為防止業者違規偷跑行為,除指派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及地方環保局,密切監控其動向外,並早在今(九十一)年一月間即行文財政部關稅總局及各海關,針對特定對象出口貨品至索羅門群島案件,加強查驗。

環保署強調,依國際管制廢棄物跨國境運送的巴塞爾公約規定,有害廢棄物送往沒有處理能力的國家處理,或沒有取得接受國環保主管機關同意,都是非法運送行為。另依我國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事業廢棄物的輸出,應先申請環保主管機關核發許可後,始得進行。此外,未取得廢棄物清除許可,從事廢棄物清除行為,也將涉及刑責。至目前為止,國內環保機關未曾核准任何廢棄物輸出至索羅門的案件。

環保署特別提醒國內各事業機構,如有業者聲稱可將廢棄物送至索國處理者,切勿將廢棄物委託其清理,否則除違反相關規定之外,依法將負連帶清理的責任,更影響我國家形象。對於任何企圖非法輸出廢棄物至其他國家的業者,如經環保單位或海關人員查獲,將予以最嚴厲的處分,涉及刑責部分,也將移送法辦,決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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