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統計申報資料顯示,目前國內各類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比例,已達事業廢棄物總申報量之63%左右,顯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已成趨勢,但鑒於過去發現各類廢棄物再利用機構良莠不齊,部分業者再利用之方法、技術與產品品質都有待改善,環保署為加強廢棄物再利用機構之管理,將計畫於94年篩選300家廢棄物再利用機構進行查核輔導,以提升廢棄物再利用之安全與品質。
目前國內主要再利用之廢棄物以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公告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項目為主,總計全國已有90項公告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項目,從一般人熟悉的廢鐵、廢紙、塑膠、玻璃到廢酸洗液甚至斃死畜禽都有;非屬公告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項目者亦可自行以個案或通案方式向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再利用,目前全國已有363件審查通過案件,類似申請案件亦有逐漸增加之趨勢,以工業廢棄物再利用情形居多,例如混合五金廢料、廢溶劑、污泥等廢棄物。據了解目前登記有案再利用機構數量全國約1,500家以上,約為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家數之10倍左右。
環保署計畫以專案方式執行廢棄物再利用機構之查核輔導,除先調查業者相關資料外,並配合實地現勘了解其再利用設備與產品質量,評估其再利用廢棄物之能力,預計三月下旬開始執行。由於現行法規對於廢棄物再利用機構之管制較一般處理機構之管制寬鬆,使得只要符合公告管理方式之再利用機構條件,即可收受事業廢棄物逕行再利用,而過去曾發現再利用機構廠方已停工空無一人,但區內仍堆置大量廢棄物之狀況。為避免此類廢棄物再利用機構之案例持續發生,環保署呼籲業者勿辜負政府鼓勵廢棄物再利用之良意,如果經查再利用狀況不良者,將配合強力稽查取締,並商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廢止再利用項目及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