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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重罰岡山本洲工業區廢水偷排浩劫 呼籲高市府痛改前非加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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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環境管理
100-05-1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

環保署改進稽查作法奏捷,引用行政罰法重罰不當得利,再添一例,是繼桃園縣觀音工業區污水處理廠、雲林縣恆家皮革廠及高雄市台塑仁武廠後的第4個案例。環保署近日以深度稽查發現,岡山本洲工業區廢水處理化學混凝池每日僅約800噸處理容量,但處理水量每日達1500噸,超收廢水量達每日700公噸;污水處理廠15項主要設備有14項長期故障未修復,致廢水處理功能長期不足,未經妥善處理之廢水自95年4月起長期利用雨後及假日偷排染紅阿公店溪,長此以往污染環境難免生態浩劫。環保署呼籲,本案雖自前高雄縣政府時期起駐廠及稽查人員對縣管工業區故障失修的廢水處理設備,及經常染紅的阿公店溪,長期視而不見,迷信放流水取樣檢驗而縱容偷排,新市府接管後即應痛改前非,並加速修復故障設備,擴充設備至功能足夠狀態。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以深度稽查方式,於今(100)年3月21日~27日連續7天進行24小時駐廠稽查,發現多項缺失,包括放流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有14項設備單元故障未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許可內容操作;岡山本洲廢水廠每日放流水量約1,500噸,服務中心未善盡管理之責,任其設備損壞,除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外,故障設備長期未修復仍向工業區內廠商收費納排廢污水;未經妥善處理而排放,受有利益遠高於水污法罰鍰上限,決定依行政罰法第18條加重處罰達7140萬元,俟高雄市岡山本洲產業園區服務中心依行政程序法意見陳述後正式裁罰。

環保署表示,今年2月19日執行假日稽查,發現曝氣池廢水以蛇形管抽至污泥曬乾床,破裂處滲流入雨水下水道繞流排放;3月10、11日無預警稽查採樣,檢驗結果皆不符合放流水水質標準,COD值皆高於190mg/L;3月21至27日駐廠期間有6天不符合放流水標準;在駐廠第5天,將水導入未驗收之砂濾池及活性碳吸附單元,放流水質始見好轉;駐廠後4月13日採樣,亦不符合放流水標準,顯見污水廠平時之操作,水質皆無法達放流水標準。

經查核該污水處理廠操作日誌,發現之證據顯示,自95年起代操作廠商經常會將快滿溢的貯水槽內廢水和污泥抽排阿公店溪,並派人清洗排放口黃色和黑褐色污泥。同時也發現污水廠建造完成後,污泥以廠內暫存不外運方式網路申報,只在99年11、12月委託清理2次計47.3噸24萬元。代操作廠商刻意不將氯化亞鐵加藥量詳實紀錄申報,稽查人員予以採信致未注意追查岡山本洲工業區污水廠是阿公店溪大雨假日過後溪水變紅元兇之一。

鑑於污水廠違規情節重大,所得之利益遠超過水污染防治法法定罰鍰的60萬元最高罰額,環保署以水污染防治措施許可之廢水最大量所產生污泥量換算,平均每噸廢水處理後所產生3.9公斤污泥計算,自95年2月5日行政罰法生效後,5年來污水廠共進流3,235,149噸廢水,處理產生12,617噸污泥,扣除廠內貯存量及委託清除量938.3噸污泥,裁處未委託合法清理污泥費用、未妥善處理廢水水電加藥費用、設置足夠功能所應支出而未支出之設施成本、操作成本、對區內下水道用戶超收之下水道使用費等義務不當利得共計7140萬元。

環保署強調環境保護人人有責,環保署改進稽查方式並引用行政罰法追討不當得利後,已有充分的時間逐案發現過去的違法行為,並讓違法者得不償失。環保署特別呼籲污水處理廠管理單位,包括各地方政府開發管理的工業區,應要求澈底檢查污水廠處理單元及污水收集管線之功能。功能不足時應向環保單位報備,切勿縱容繼續違法,並應加速及早修復,避免被環保單位主動發現而追討不當得利。期望政府與企業共同維護台灣好山好水的生活環境!也呼籲民眾及廠商勇於檢舉,讓污水廠在全民監督之下成為好厝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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