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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輕四期擴建計畫用水量變更案,環評審查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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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
96-12-1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

環保署今日召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針對「六輕四期擴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變更暨第三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進行審查,在行政院核定雲林離島基礎式工業區86萬噸/日用水總量下,同意開發單位變更原六輕四期擴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提高用水總量為34萬5,495噸/日,枯水期供水量不足時,由開發單位自籌水源。開發單位必須補充相關資料後,送定稿本至環保署核備。

「六輕四期擴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前經環保署審查通過,並於93年1月19日公告審查結論在案。依該審查結論一,開發單位應積極推動各項改善措施,並於本案環評審查結論公告日起三年內(亦即96年1月19日前),將六輕各計畫合計之用水總量、廢水排放總量減至原六輕三期的核定量,即用水總量25萬7,000噸/日、廢水排放總量18萬7,638噸/日。環保署表示,開發單位主張六輕自一期以來係以單位面積核配用水量25.7萬噸/日,十多年來歷經六輕二期、三期及四期產能擴增,實際用水需求量已提高為42.4萬噸/日,經工業局於95年9月22日以產能及BAT檢討,同意核配供應35.1萬噸/日,開發單位爰於同年10月14日向環保署提出申請,經該署召開4次環評專案小組會議審查,今日提送至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161次會議討論。

有關六輕用水總量是否可以提高,一直為各界所關切,環保署也非常慎重處理。開發單位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所提變更申請案,經過95年12月18日、96年1月16日、3月2日及9月28日4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詳細討論後,終於在今日提環評委員會討論。經委員充分討論後,最後同意六輕各計畫(不含台塑勝高公司)用水總量變更為34萬5,495噸/日,惟開發單位應就下列事項補充、修正後,經環保署轉送環評委員確認後,納入定稿:﹙一﹚應補充枯水期供水量不足34萬5,495噸/日時的自籌水源替代方案。﹙二﹚應調整個別廠家的明確用水量,並修正各年度的用水總量為34萬5,495噸/日。﹙三﹚應說明用水回收率是否達75%,並應補充BAT節水措施、海水淡化、雨水回收及冷卻水使用等相關資料。﹙四﹚應補充經濟部水利署及農田水利會同意本次用水量變更申請的同意文件。(五)有關委員、專家學者所提其他意見。上開要求開發單位雖已於歷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間說明,但為求審慎,應再將各相關資料詳列於定稿中。此外,環保署另將責成六輕監督委員會針對六輕一期、二期、三期及四期用水回收進行查核,要求台塑企業應本於社會責任善盡環保義務,未來環保署也會依環境影響評估法嚴格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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