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以下簡稱溫管法)第11條規定,我國應以每五年為一期訂定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歷經多次討論研商,環保署已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達成第一期階段管制目標(草案)共識,採先緩後加速的減碳路徑,設定我國西元202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較基準年西元2005年減量2%,亦即到西元2020年我國溫室氣體淨排放總量降為260.717百萬噸碳當量。到西元2025年則較基準年減量10%及西元2030年較基準年減量20%為努力方向。減量責任由我國能源、製造、運輸、住商、農業及環境部門共同承擔,後續將辦理公聽研商會議,於廣徵各界意見後報請行政院核定。
第一期階段管制目標(草案)除明定國家整體目標外,也參考六大部門歷史排放責任、排放現況、減量趨勢及減量潛力等,務實訂定各部門目標分配並要求共同減量;雖然在能源轉型過渡期內能源部門可能增量,但該部門仍須致力達成電力排放係數階段目標。此外,為能使減碳目標推動落實,政府同步端出減量配套方案及具體措施,包括環保署研提國家整體的「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草案,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分別提出能源、製造、運輸、住商、農業及環境等六大部門別的「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草案,搭配部門別評量指標及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目標,均將於階段管制目標公聽研商會議時併同徵詢各界意見。
後續報請行政院核定目標後,各部門主政單位應每年提出執行成果報告,並依排放量統計資料檢視階段管制目標達成情形,未能達成目標者則須提出改善計畫,輔以每五年滾動式檢討修訂,以逐期達成我國國家長期溫室氣體減量目標,亦即在西元2050年將溫室氣體排放量降為西元2005年排放量50%以下。
本階段管制目標草案及相關方案等資訊請參閱環保署環保新聞專區 (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本署官網「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專區」-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https://www.epa.gov.tw/np.asp?ctNode=35883&mp=ghgact)下載附加檔案,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歡迎於草案公布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Email:ichchen@epa.gov.tw)。此外,環保署將邀集相關部會預訂於106年11月23日上午10時假文化大學大新館4樓數位演講廳(臺北市延平南路127號)舉辦意見徵詢會議,歡迎有興趣者踴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