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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公權力 彰投地區製革業者遭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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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9-2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督察大隊 ]

為澈底杜絕重大環境污染源,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內政部警政署環保警察隊,針對彰化、南投地區鎖定製革業展開污染監控巡查行動,今年初以來有9家業者遭告發處分,其中1家業者因違反情節重大,經移送地檢署偵辦,環保署表示,稽查行動仍將持續進行。

環保署指出,該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聯合環保警察隊人力,針對彰化、南投地區重大污染源製革事業,經8個月下來,在不分假日或夜間不定時進行追蹤複查結果,已查獲9家業者違反環保法令規定包括3家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2家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及4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其中1家業者,因未遵行停工命令,且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違規情節重大,其負責人遭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針對業者違法事實由彰化、南投縣政府依法處分及限期改善。

環保署強調,事業不遵行主管機關所處之停工、停業命令者,可處負責人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業者千萬不可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外,也再一次呼籲各事業主,應針對本身製程加強各項污染防治(制)設備,並妥善操作,以防止污染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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