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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將分階段限制含汞的乾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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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3-3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有鑑於汞對於環境及人體健康的危害,環保署將採取與國際相同的管制方式,分階段限制製造、輸入及販賣含汞乾電池。

汞對於環境及健康危害相當大,國際趨勢為逐步限汞,最終禁汞。如日本已於1995年全面停產含汞乾電池,歐盟亦訂定相關指導原則,建議各會員國禁止銷售汞含量超過5 ppm之乾電池。

環保署指出,依據現行「乾電池差別回收清除處理費率及重金屬含量檢驗作業要點」之規定,乾電池重金屬含量之基準值分別為汞:5.0ppm(即0.00005%)、鎘:250ppm(即0.025%)、鉛:4,000ppm(即0.4%),經檢驗結果汞、鎘、鉛任一重金屬含量若大於基準值之1.2倍,則認定該乾電池重金屬含量超過基準值,應徵收4倍的回收清除處理費;但未大於基準值之1.2倍者,依規定通知業者再送樣檢驗,再檢驗之結果若仍大於基準值,仍依4倍費率徵收,以減少含汞乾電池的使用量。

環保署於去(93)年底至今年初期間,總計取樣68組乾電池,送交合格檢驗機構依環保署公告的標準檢驗方法檢測,目前正在檢驗中,近期將依檢驗結果,分別依規定課徵回收清除處理費。

環保署進一步表示,為了加強乾電池的回收工作,自88年11月1日起已公告全面回收,包括用完即丟的一次電池及可重覆使用之二次電池。同時,為了讓民眾有便利的回收管道,環保署除了公告要求連鎖超商、超市、量販店、藥粧店及通信器材行等乾電池販賣業者,應設置回收設施並執行回收工作外,並在去(93)年持續透過學校及身心障礙者社福團體,加強推動廢乾電池回收工作;與92年相較,93年乾電池回收量同期比較已大幅提升34%;此外,為了暢通後續的處理管道,環保署目前也正著手研訂廢乾電池處理機構相關設施規範,並積極輔導處理業者在國內設置廢乾電池處理廠,藉以提升回收成效。

除了針對重金屬含量較高的乾電池收取較高的回收清除處理費外,環保署正研擬比照歐盟指令91/157/EEC及98/101/EC規範,從源頭管制含汞乾電池,針對含汞量超過5 ppm的乾電池,予以限制製造、輸入、販賣。目前初步規劃第一階段將優先針對筒狀及其他非鈕扣型的鹼錳電池、錳鋅電池等進行管制;第二階段則擴大實施範圍至鈕扣型氧化汞電池、氧化銀電池、鋅空氣電池及鹼錳電池等。

環保署表示,減少汞的用量是國際趨勢,環保署針對含汞電池將採取管制措施,而政策實施前將會邀集經濟部及製造、輸入業者進行研商,廣納各界意見,使政策兼顧實際使用需求與環境保護,營造雙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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