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不是只有工廠才有廢污水處理設施,我們每戶或每個社區裏都設有「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主要功用是處理家庭中廚房、浴室、洗衣、廁所及其他生活所產生的污水,簡單來說就是透過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處理生活污水符合標準後排放,因為它常常是隱身在大樓底層或不起眼位置,通常不會引起人們注目眼光,卻是默默處理生活污水的環保尖兵,擔負維護河川水質重要角色。
基於以往建築物所設置的化糞池,僅處理約佔生活污水污染量32.5%的廁所糞尿污水,而其他佔污染量67.5%的廚房、浴室、洗衣等生活雜排水,未經處理而直接排放,影響環境衛生且污染水質,爲改善此缺點,內政部修訂「建築技術規則」,規定88年起新建建築物均應設置現場構築或由內政部與環保署共同審核認可登記之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所有生活污水均經收集處理。
生活污水成分多屬有機污染物,因此污水處理設施利用生物分解原理處理,亦即利用微生物分解有機物達到去除污染物之目的,污水處理設施本身又可分成現場構築及預鑄式兩種型式,其中預鑄式係在工廠製造裝配完成後運至建築物適當位置安裝,目前透過預先審核制度確保設施處理品質,避免產品良莠不齊。根據環保署調查資料顯示,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約可去除家庭污水污染量的80%,以現有設置的28萬戶,每戶以4人計,每人每日原產生40公克污染物,每年可削減污染量達1萬3千公噸,在下水道尚未普及前,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對於河川污染改善尤具重要性。
環保署表示,基於配合建築物設置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定,環保署自88年1月起受理廠商申請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認可案計913種型號,經審查後通過623種型號認可登記,相關認可資料及核可證號已公布於該署網頁。對於設置經內政部與環保署共同審核認可登記的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產品,應依操作維護手冊說明維持正常操作與維護,且人孔蓋不得封閉,並每年定期清理污泥一至二次,確保該設施可充分發揮處理功能。
環保署呼籲,民眾應視「污水處理設施」為建築物的一部分,應一視同仁善加維護,並定期檢視污水處理設施操作狀況,即是民眾踏出愛護環境第一步,也是實踐日常作環保具體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