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肖業者利用週末假日偷排廢水時有所聞,環保署為遏止上述違法情事,訂有污染源假日及夜間稽查勤務。本(96)年3月10日(週六)執行砂石業污染源假日稽查,經巡查苗栗縣頭份、三義等地區砂石廠,巡查至頭份鎮東興大橋時,發現橋下大量滾滾黃泥水直接排入中港溪中,嚴重污染水體,稽查人員隨即循線追查,查獲位於附近之XX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土石加工業)違規排放所致,立即進廠蒐證並採水檢驗,經現場檢驗PH值10.1即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當場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告發,另查該廠廢水未妥善處理,經由未許可放流口排放,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一併依法告發。
環保署表示,為防治水污染,今年在中部地區訂定重點查核專案計畫共有砂石廠(場)污染防治督察、苗栗縣中港溪流域污染源督察、臺中縣頭汴坑溪、大里溪流域污染源督察及雲林地區區域性排水渠道沿岸污染源管制等各項計畫,除督導各縣(市)環保局配合加強稽查外,該署亦不定期執行抽複查,針對計畫中列管的事業單位,除於平日的稽查外,並實施假日及夜間之稽查管制,期以多管齊下的方式,督促業者確實妥善操作廢水處理設備,達到水污染防治的目的。
環保署表示,現行法令對重大水污染違規案件的裁罰標準相較以前已經大幅提高,將使任意排放廢水所付出的代價比正常處理成本高,呼籲業者勿心存僥倖,應依法妥善處理廢水才是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