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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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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05-12-1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環保署為改善秋冬季節空品不良之情形,已於105年12月14日預告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公告事項附表,期透過經濟誘因方式,鼓勵公私場所自願調整產能,降低污染排放。

本次修正主要調升第一季(即1月至3月)、第四季(即10月至12月)之秋冬季節費率,即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除適用基本費率以外之公私場所,其費率平均提高2元/公斤,揮發性有機物則平均提高5元/公斤,以促使公私場所主動進行產能分配至其他季節或是提高防制設備操作效率,而將其第一季、第四季各污染物排放量調整至第二季(即4月至6月)、第三季(即7月至9月)者,倘其季排放量較103年至105年相同季別之平均排放量低於90%者,則申報的空污費排放量維持適用原費率之優惠規定。

有關本次預告相關資料將於預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本署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歡迎各界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給本署作為修法參考(Email: ahkuo@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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