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將推動新的廢棄物減量措施,量販店及超級市場內用於包裝生鮮食品、蛋類等產品的生鮮托盤、蛋盒,未來賣場業者必須減少其使用量達25%,以減少耗竭性資源之浪費。
目前賣場內用以包裝雞蛋、蔬果、魚肉、糕餅、麵包等食品之塑膠類托盤及包裝盒,製造材質包含保麗龍(發泡PS)、PET(聚乙烯對苯二甲酸酯)、PVC(聚氯乙烯)與OPS(雙軸延伸聚苯乙烯),用量每月約310公噸。環保署表示,此類使用耗竭性資源製成之包裝容器,若能從源頭減少其使用量,將可減輕環境負荷,因次推動此類塑膠包裝容器的減量工作。
環保署去(94)年11月11日預告之「塑膠類生鮮托盤、蛋盒及糕餅麵包盒限制使用」草案,原本規劃將採指定容器「全面禁用」方式管制,但是在召開公聽會時,賣場業者反映,替代材質種類不多,且規格尺寸尚未齊全,無法適用目前各類產品的包裝規格,且替代材質的強度與包裝過程仍有部分待克服問題。經環保署評估後,認為全面禁用衝擊過大,故於今(95)年1月宣布暫緩實施,並重新檢討該項限用政策。
經檢討後,環保署修改前述草案,將「全面禁用」改用「減少使用」,意即每年訂定「塑膠容器減量目標」,賣場業者有彈性選擇,可以減少塑膠類容器的使用,例如原本以托盤盛裝後以保鮮膜包裝,改為直接用保鮮膜包裝後販賣,或者是將塑膠包裝容器短小或輕薄化以減輕重量,達到減量的目標;若必須使用包裝容器者,則可以改用塑膠以外的其他替代包裝容器,例如紙製、植物纖維製,或生物可分解材質製等。
依環保署現行的規劃,量販店及超級市場內,用於盛裝蛋類、生鮮食品、熟食,及糕餅麵包等食品之托盤及包裝盒,以及用於盛裝餐飲食品之杯、碗、盤、碟等一次用容器,每年應減少25%的用量;賣場業者應向地方環保局提報減量執行計畫,並依計畫內容執行,其間環保單位並監督其是否依所報計畫進行;於年度結束後,應向地方環保局提報年度減量成果,未達減量目標者,則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6條規定處3萬元到15萬元罰鍰。推動後估計塑膠類包裝容器每月之減量約58公噸。
環保署表示,目前草擬之「限制塑膠類托盤及包裝盒使用草案」尚未經預告程序,而是先邀請受影響的賣場業者、容器製造業者,以及中央主管機關、環保局及環保團體等,針對草案內容進行研商(研商會將分別於今年10月4日及10月5日召開)。業者可針對草案規劃之執行方式、減量目標、實施日期等內容提出意見,環保署將參考業者意見修改後,再依行政程序法的規定預告;草案預告之後將再邀請各界召開公聽會,廣徵各界意見並納入條文內容之後,再進行正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