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用飲料杯源頭減量公告今年5月1日生效,過去極少消費者自備飲料杯,5月起比例已提高至4.4%,每日約減少使用18萬個一次用飲料杯,已初步顯現源頭減量的效果。
環保署說明,為減少使用一次即丟的飲料杯,於今年1月4日公告「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獎勵金實施方式」,自5月1日生效。連鎖速食店、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飲料店應依公告規定,提供自備飲料杯的消費者優惠,鼓勵民眾自備飲料杯;未實施自備飲料杯優惠措施的業者,應兌換飲料杯回收獎勵金每2個1元。
該署進一步說明,目前已有271個品牌16,757家門市提供自備飲料杯優惠,其中90.7%為現金回饋,9.2%為集點優惠,其餘為飲料加量,優惠措施如附。為督促業者落實公告規定,該署持續動員各縣市環保局加強稽查,截至6月12日共計稽查8,808家門市,8,058家合格,750家不合格,其中最多違規的3種情形分別為「尚未提報自備飲料杯優惠計畫也未實施回收獎勵金措施」381家、「標示之優惠訊息字樣大小未達2公分」165家、「未標示自備飲料杯優惠訊息」131家,均開立勸導單要求改善,再次違反公告規定將處6萬至30萬元罰鍰。
環保署表示,各地方環保機關將持續加強稽查,呼籲業者應遵守公告規定,以免受罰。另外,為提供民眾更健康、環保的飲料杯選擇,該署正積極研訂飲料杯環保標章規格標準。同時籲請民眾養成自備飲料杯的環保生活習慣,配合業者所提出的自備飲料杯優惠措施(可至該署自備餐具享好康優惠網站查詢http://share1.epa.gov.tw/howcome/),一同做環保享優惠。民眾的一個好習慣,許地球美好永續的未來。
附件一: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獎勵金實施方式Q&A
附件二:主要飲料販賣業者優惠措施
附件三:自備飲料杯最優惠之飲料販賣業者
附件四:一次用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獎勵金公告稽查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