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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臘籍貨輪阿瑪斯號在屏東鵝鸞鼻東岸外海擱淺環保署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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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2-0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監資處 ]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新 聞 資 料 九十年二月二日 環保署提供  

日前希臘籍貨輪阿瑪斯號擱淺乙案,行政院環保署提出緊急應變措施及說明。環保署說;於元月十五日上午接獲高雄港務局來電告知有希臘貨輪擱淺漏油後,環保署隨即洽海巡署海洋總局了解狀況,通知花蓮港務局協助處理,並於當日九時十分電告屏東縣環保局,請該局監督業主,儘速將所餘燃料油抽出,避免燃料油繼續外洩,污染更大面積海域。

環保署表示;另要求屏東縣環保局,依海洋污染防治法規定,請船公司採取應變措施以防止、減輕及排除污染,並函請中油公司協助處理油污,請花蓮港務局依海洋污染防治法規定,限制相關船員離境,以促使船東出面處理油污及負擔損害賠償責任。經與中油公司聯繫,瞭解因擱淺貨輪漏油現況及天侯狀況可能不利於抽取燃料油、處理油污等,需由處理油污專門人員進一步了解後再行處理;另花蓮港務局部分則於一月二十九日發函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限制相關船員離境。

經中油公司當地人員至現場勘查,認為該公司所有船隻無法靠近希臘籍貨輪,且該貨輪本身已無動力,清除處理油污工作艱鉅。此外屏東縣環保局並已寄發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案件處分書,依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規定,處該公司罰鍰新台幣三十萬元。同時為避免油污擴大,屏東縣環保局已要求代理公司於貨輪周圍以攔油索圍繞,設警戒標幟,避免民眾因靠近而有沾污或危險情事之發生,並再發函請交通部(副知國防部)儘速依海難救護機構組織及作業辦法第四條之規定,動員軍方人力、設備清除油污。

屏東縣環保局已訂於二月一日下午召集有關單位在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舉行「為妥善處理擱淺於本縣鵝鸞鼻外海隻希臘籍阿馬斯貨輪造成海岸污染事件,辦理現場勘查及處理後續協調會」,環保署將派員協助外,並邀請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教授及德久法律事務所律師一同前往,以進一步迅速解決此一油輪污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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