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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修正「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第5項之1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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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循環
112-07-2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環保署為推動資源循環網絡廢棄物清理計畫,預告修正「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

環保署表示,事業具備自主管理能力,提供系統或車輛影像監控設備,得依核定之資源循環網絡廢棄物清理計畫,簡化申報模式,可減省事業之行政成本。

本次預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60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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