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為有效防止廢棄物非法入侵,特聯合內政部警政署環保警察隊第二中隊及苗栗縣環保局,辦理「加強防範外縣市廢棄物非法入侵專案」,利用假日及夜間時段,分別於95年4月17日於日間及28日於夜間實施,對於疑似使用非法柴油車輛經攔檢採樣前先由油品之外觀顏色、柴油車排煙狀況進行初步篩選,再行抽樣送驗,共計採樣7件,俟送驗後檢驗結果,再依相關規定辦理。攔檢廢棄物車輛及埋伏跟監或巡查,以不定時不定點方式及易遭傾倒廢棄物地點執行共計攔檢119輛,雖未查獲違規載運廢棄物案件。但已明顯有效遏止不肖業者囂張行徑,並達到實際嚇阻成效。
環保署表示,苗栗縣竹南、造橋、後龍等海線鄉鎮原屬偏僻區域,惟近年苗栗縣重要聯外道路陸續開通,更有第二高速公路貫穿海線地區,除帶來交通便利外,也成為不肖清除業者眼中牟利最佳棄置廢棄物地點,嚴重破壞環境生態及環境衛生,自94年起聯合內政部警政署環保警察隊第二中隊及苗栗縣環保局,辦理「加強防範外縣市廢棄物非法入侵專案」,於苗栗縣境內容易遭入侵路段及地點實施攔檢,共查獲8件廢棄物非法入侵案件,迄今顯示已初步嚇阻不肖業者,該署嗣後仍將繼續聯合內政部警政署環保警察隊第二中隊配合苗栗縣環保局,對容易遭棄置廢棄物之地點及時段加強攔檢查緝工作,期望共享永生不息的生態環境。
環保署呼籲,為有效遏止非法廢棄物入侵,除政府部門的積極作為外,仍需民眾的全力配合,如發現周遭環境或土地有可疑車輛或人員載運廢棄物任意棄置時,應立即向環保或警察單位報案,環保報案專線免付費電話0800-066666、環保局報案電話037-358325轉88或直撥110向警察單位報案。
環保署強調,取締非法清除、處理業者,防杜環境遭破壞,仍為現階段稽查工作重點,對經查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前即從事廢棄物清理作業者,除可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規定告發,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外,將以涉同法第46條刑罰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函送地檢署偵辦。環保署再次呼籲業者遵守環保法規,共同努力留給後代子孫美好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