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報導「環署被迫開鍘 下周重罰六輕」一節,環保署特別說明,六輕四期擴建計畫用水總量違反環評審查結論乙事,該署已於本(96)年1月23日主動派員現地監督,並依「行政程序法」及「行政罰法」相關規定辦理,並無被迫開鍘情事。另「限環保署於一周內公告台塑六輕罪行及處罰方式」乙節,並非當(2)日環評專案小組決議事項,而是會後綠黨秘書長代表環保團體自行發表之立場。
依據「六輕四期擴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環評審查結論,六輕應於96年1月19日前將用水總量減至257,000噸/日。爰此,環保署即於1月23日派員現地查核六輕用水流量錶,用水總量約315,360噸;並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於2月7日函請開發單位就六輕違反情節陳述意見;開發單位於2月27日具函陳述因廠數增加、製程蒸發及廢水回收問題,無法達環評審查結論,該署近期將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規定,對六輕開發單位處30萬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署說明,3月2日「六輕四期擴建計畫審查結論變更暨第三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第3次審查會,係討論六輕申請調整用水量總量為每日35.1萬噸,由於尚有疑慮,專案小組決定請開發單位補充後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