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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流域水源區拆除養豬戶,環署持續追蹤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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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保護
97-06-2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

環保署為解決養豬廢水長期污染水源區飲用水水源問題,擇定五大流域中、上游地區(高屏溪、曾文溪、頭前溪、淡水河、大甲溪)為執行範圍,於89年底執行五大流域水源區養豬戶拆除補償工作, 7年來環保單位查核工作未放鬆,水源保護區內4千多家拆除戶尚無發現復養情形,高屏溪大樹攔河堰測站(自來水取水口)之氨氮平均測值降至0.2毫克/公升並穩定維持,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

環保署表示,為落實水源保護區養豬拆除戶查核工作,環保單位已採行電腦建檔列管,透過GPS定位、現場拍照存證、查核結果登錄等方式執行,完整建立查核資料,以防遺漏,經由該署及縣市環保局全面而持續的查核,至97年5月底止計查核 39,546次,有效防止已拆除養豬戶復養並減少水源污染。目前養豬拆除戶之土地利用情形,全拆戶部分主要為種植作物(種稻、苗圃、果園)、空地等,半拆戶部分主要為倉庫用途等使用。

五大流域水源保護區以高屏溪佔總拆除養豬戶83.4%居首,並集中在高雄縣美濃鎮及屏東縣高樹鄉,該地區仍將列為稽查重點,持續訪查已拆除養豬戶,呼籲拆除養豬戶不得重新畜養等不法行為發生,以維護水源水質之潔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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