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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機關配合防飆勤務,取締使用中車輛噪音,卓然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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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9-1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為加強取締車體改裝及拆除消音器等高噪音違規行為,環保署特與地方環保機關配合警政署「防制危險駕車維護行車安全執行計畫」及暑期防飆勤務,針對警察機關臨檢之高噪音車輛進行使用中車輛之噪音檢驗,累計至8月底共攔檢134輛次,其中超過標準並處罰者計70件,不合格率高達52%,其中超過100分貝者計9輛,而噪音最高達107.8分貝,該車超過管制標準達19.2分貝。

環保署表示,依據噪音管制法及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之規定,使用中車輛經檢驗,結果超過管制標準者,依據噪音管制法第18條規定,可處車輛所有人、使用人或駕駛人新台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上述違規車輛均由當地縣市環保局依規定告發處罰。

由於防飆勤務執行時間主要為例假日深夜至凌晨,環保署表示,此次勤務計畫共動員基隆市、台中縣、嘉義市、彰化縣、南投縣、高雄縣及高雄市等7縣市環保局人員,配合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三警察隊、第七警察隊及基隆市、嘉義市、彰化縣、高雄縣及高雄市等警察局警力,於國道高速公路清水服務區、南投服務區、后里收費站旁地磅站及市區道路旁等地點,執行使用中車輛噪音取締。該署同時表示,由於少數車主改裝車體及拆除消音器等行為所衍生噪音會造成民眾困擾,未來將持續不定期推動使用中車輛噪音檢測,以取締不法並維護環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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