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中油煉油廠曾於91年間發生燃料油槽(編號P-37)底部焊道破裂,漏出大量低硫燃料油之事件,高雄市政府已於91年至92年間於P37油槽區進行多次查證工作,確實發現土壤及地下水樣品之檢測項目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及苯之濃度超出污染管制標準,並於92年10月14日公告該廠P37油槽區(面積約為1.6公頃)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因該場址土壤中之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污染濃度為4421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20以上,環保署已於93年3月19日將其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
環保署表示,目前高雄市政府已依據土污法規定之程序,請中油公司提送土壤、地下水調查評估計畫。高雄市政府於93年12月9日成立「高雄市政府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改善推動小組」,並於93年12月23日審核該廠提送之土壤及地下水調查及評估計畫,中油公司應於94年6月完成調查評估。
由於中油高雄廠面積高達380公頃,高雄市政府環保局為確認廠區內外之污染情形,於93年6月份及今(94)年3、4月間針對廠區內67口監測水井進行採樣監測,結果發現7口地下水井苯濃度超過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前述67口監測井及東門內外檢測結果,己於本(5)月初召開「場址改善推動小組」會議審查,高雄市政府環保局將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相關規定,儘速辦理後續事宜。另於今(94)年2月份在煉油廠東門圍牆內外兩側進行8個土壤採樣,結果廠內外各有3個土壤的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或苯濃度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
中油高雄廠東門外側五筆土地,經高雄市政府環保局多次採樣調查,已被陸續公告為控制場址暨污染管制區,並禁止農作物耕種,依法要求污染行為人(中油公司)必須負起整治工作和後續衍生的賠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