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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實施機動車輛排氣與噪音審驗合格證「二證合一」,落實簡政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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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01-01-0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環保署自101年元月份開始實施機動車輛排氣與噪音審驗合格證「二證合一」申辦作業,並於101年1月2日上午分別核發柴油車及汽油車第一張審驗合格證予台灣奧迪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機車第一張審驗合格證予汎德股份有限公司,藉由簡化行政審查程序,使機動車輛排氣及噪音管理模式進入新的紀元。

環保署指出,以往不論是國產或進口業者申請機動車輛於國內使用,皆需向經濟部、交通部及該署分別申請耗能、安全及排氣與噪音審驗合格證,並於取得前述四項合格證後,始能領取牌照上路,其中排氣及噪音合格證皆由該署負責審查,而由於排氣及噪音需分別申請及審查,辦理相關審查行政程序較為繁瑣。該署為縮短審查程序及時程,爰推動「二證合一」措施,藉由簡化及整併申請審查流程,使機動車輛排氣污染與噪音之證書申請、新車抽驗程序及管理模式趨於一致性,並進一步提升簡政便民的效益。

環保署指出,配合本次「二證合一」新政策,已將相關機動車輛噪音審驗申請程序予以簡化,同時該署將進一步配合污染審驗電子化修正噪音審驗程序,朝向完全電子化申辦模式提供相關業者進行相關申請程序,達成採單一窗口收件、污染噪音分別審驗、單一窗口合併發證的目標,並透過採行無紙化申請模式來響應節能減碳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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