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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檢環警破獲非法棄置營建廢棄物集團 聲請沒收逾2.2億元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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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督察及環保犯罪查緝
115-03-10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指揮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偕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與雲林縣環境保護局組成專案小組,破獲環保犯罪集團將未經處理之營建混合廢棄物非法堆置、回填。全案經雲林地方檢察署於115年2月25日偵結,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商業會計法及偽造文書等刑責規定,將涉案之5家法人及39名行為人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沒收犯罪所得逾新臺幣2.2億餘元,展現政府打擊環保犯罪之堅定決心。

本案係專案小組追查載運廢棄物之不法車隊,發現該車隊之車輛曾於雲林縣古坑鄉明○公司所屬廢棄物掩埋場區域進出,疑有不法情事,遂由雲林地方檢察署莊珂惠檢察官指揮偵辦,專案小組調查發現國○公司承攬斗六市某建案時,明知工地所產出之大量營建廢棄物及土石方依法應交由具合法資格之廢棄物處理廠或土資場收容處理,惟其為謀取不法利益,竟與銓○土資場勾結,雙方簽訂不實土方收容合約,由該土資場出具不實土方收容聯單,並向主管機關不實申報收容8,329立方公尺廢土,實際上,該建案產出含廢土之營建混合廢棄物全數由不法車隊,直接載往明○公司非法設置之暫置區堆置,以此假申報方式掩人耳目,規避主管機關查核。此外配合開立不實證明之銓○土資場,亦遭查獲在場外非法堆置營建混合物。

專案小組進一步追查發現,明○公司實際負責人劉嫌為賺取「提供土地回填廢棄物」之不法利益,假裝以每立方公尺7元向某處理廠購買「再生級配」之不實合約作為掩護,實際上收取每立方公尺150元處理費用,非法收受高達7,959立方公尺廢土夾雜廢磁磚、水泥塊及鋼筋之營建混合廢棄物,並指派員工駕駛怪手及推土機,將收受之廢棄物直接回填於該公司廢棄物掩埋場之四周隔離綠帶中。

環境管理署表示,本案雲林地方檢察署總計起訴39人及5家法人,查扣挖土機4臺、推土機1臺及壓路機1臺等大型犯罪工具,並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該犯罪集團不法利得逾2.2億元,讓破壞國土者付出慘痛代價。環境管理署呼籲,營建業者及清除處理機構應恪遵廢棄物清理法規定,確實上網申報土石方及廢棄物產出及流向,切莫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同時未經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或未依規定處理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最高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若發現周遭有疑似非法車輛傾倒廢棄物情事,請立即撥打免付費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共同守護我們的永續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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