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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環聯手破獲非法棄置廢棄物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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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環境管理
109-10-0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環保署偕同彰化檢察署、桃園地檢署及臺中地檢署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彰化縣警察局科技偵查隊、臺中市調查處及環保署專案組檢察事務官,並會同彰化縣環保局、財政部賦稅署等機關等單位兵分16路,動員人力216人,破獲桃園市楊梅區再利用機構以合法掩護非法行為,於彰化縣二水鄉、和美鎮倉庫、臺中市外埔區、南投縣草屯鎮等地非法棄置廢玻璃纖維;另並查有桃園市兩家廢棄物處理機構勾結環保掮客,以合法混凝土廠作為申報再生粒料流向,而委由不法清運公司將大量產製再生粒料回填於農地,與再生粒料合法用途不符,將涉犯廢棄物清理法刑責,最重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彰化地檢署於108年其他環保犯罪案件中,發現疑似有不法集團操控污泥與事業廢棄物非法棄置情形,並於彰化縣和美鎮查獲1倉庫遭棄置大量不明事業廢棄物,故彰化地檢署請環保署中區大隊協助偵辦本案。經環保署勾稽環域分析資料、監控清運車輛GPS車行軌跡、採樣檢驗等,發現業者以產品販售方式支付巨額補貼費用予後端產品收受者,而後端業者將所收受之人工粒料產品或事業廢棄物大量堆置回填於農業用地,經環保署採樣滲出水超出放流水標準,有污染環境之虞,經與地檢署承辦檢察官及警方研析討論案情後,依相關事證向彰化地方法院申請搜索票,並於10月5日兵分16路同步發動檢警環聯合查緝行動,針對2家廢棄物處理業者、2家再利用機構、1家預拌混凝土公司與2家清運公司及相關負責人住處進行同步搜索行動。

檢警環聯合搜索行動當日於台中市外埔區農業用地上,開挖後發現不法集團將所收受之事業廢棄物,回填於農地下方,造成農用土地無法回復之破壞,犯罪行為相當惡劣。另於桃園市楊梅區再利用機構廠區外土地,堆放有大量收受之廢玻璃纖維,未經再利用處理程序,即將廢玻璃纖維灌製水泥方塊,出售牟利,以合法再利用機構身分掩護不法行為。

相關涉案行為人部分已坦承犯行,其中環保掮客曲OO,因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供、滅證之虞,由彰化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環保署強調,再利用業者應將收受之事業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妥善再利用,不得任意棄置;廢棄物處理機構應妥善管理產製環保粒料產品流向,確實管制最終使用用途,而非以巨額補貼方式委由環保掮客清運出廠。環保署亦將持續透過檢警環查緝國土犯罪平臺與地方檢察署等相關單位合作,聯合打擊不法,遏阻環保犯罪,以維護環境品質,實現環境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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