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保障民眾健康,環保署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推動高屏地區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預告訂定「高屏地區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計畫」草案。這是15年來空氣品質管理制度重大變革,也是最新精進的作法。環保署將同步規劃協同相關中央部會(如:衛福部、教育部、內政部、交通部等)成立「空氣污染減量行動督導聯繫會報」,整合各部會對於空氣污染減量量能、分配減量工作及賦與責任;在此聯繫會報下將組成「空氣污染減量行動小組」,定期監督各區域空氣品質改善工作,同時也將邀請當地居民或團體代表參與。
高屏地區近來年空氣品質已有明顯改善,空氣品質對人體健康不良影響(PSI>100)站日數比率,已由83年的18.4%下降至102年3.75%,然而相較全國其它地區仍是空氣品質較差的區域。環保署為加速改善高屏地區空氣品質,優先擇定該區域實施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1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依地形、氣象條件,將空氣污染物可能互相流通之一個或多個直轄市、縣(市)指定為總量管制區,訂定總量管制計畫,公告實施總量管制。」環保署已於100年6月24日修正發布「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準則」與100年7月6日訂定發布「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推動總量管制所需相關法制作業及建立登錄平台。
該署擬具「高屏地區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計畫」,以作為實施總量管制後之作業準則,計畫內容包含:法令依據、計畫目標、環境負荷及變化趨勢、空氣品質現況及問題分析、空氣污染物排放清單及排放特性分析、空氣污染管制策略、既存固定污染源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交易及作業方式、新設或變更固定污染源審核規則、各單位權責分工及組織運作方式等。
環保署表示,計畫草案將於預告日起3日後刊載於該署全球資訊網(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Email:yiclee@ep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