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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資源循環零廢棄,發展可燃廢棄資源燃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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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循環
112-10-20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為外界關切可燃廢棄物燃料化推動一事,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下稱循環署)說明,為達成資源循環之目標,歐盟、日本等先進國家皆著手可燃廢棄資源燃料化之推動工作,循環署已參考國際發展趨勢,建立固體再生燃料(Solid Recovered Fuel, SRF)管理制度及標準,目前皆有嚴格把關燃料來源、製造、品質、後端使用設施種類及後端污染防制設施,以達到資源循環再利用及減碳之成效。

我國於111年3月正式公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提出「十二項關鍵戰略」,其中關鍵戰略8目標為「資源循環零廢棄」,循環署依序由減少廢棄物產生、再使用(不改變型態)、再利用(改變型態)、能源回收(如固體再生燃料)、妥善處理等5個階段,以綠色設計源頭減量、能資源化再利用、暢通循環網絡、創新技術與制度等策略,擬定措施及具體行動,減少原生物料的使用。

循環署表示,固體再生燃料是以具有能源利用價值且非有害之廢棄資源轉製而成,可替代煤碳使用量,減輕焚化處理負擔,故具有降低環境衝擊、提升資源循環之效果;循環署自108年起推動可燃廢棄資源燃料化,109年已訂定「固體再生燃料製造技術指引與品質規範」,規範內容包含廢棄物料源、製造程序、品質管理、後端使用設施種類及後端污染防制設施等,並訂有SRF品質標準;環保機關審查SRF製造廠提送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依據上述品質規範進行審查及納入核准文件中,可作為後續查核管理之依據。

循環署進一步表示,112年更強化管理SRF製造廠應設置分選、破碎、混拌等必要設備,並與地方政府共同完成66場次之SRF製造廠或使用端查核輔導作業,主要就製造技術、製造品質、流向管理、燃料使用及污染控制等進行把關,以維護可燃廢棄資源燃料化相關產業之運作。

另為確保廢塑膠輸入我國係作為替代原生塑膠原料使用,107年10月4日已修正公告廢塑膠之輸入需單一材質、單一型態,輸入者須為依法辦理工廠登記或符合免辦理登記規定之工廠,輸入後用途係作為塑膠成品或製成塑膠原料直接供產製為塑膠成品。因此,應不致業者輸入廢塑膠進行能源利用之情形。

有關桃園市桃園科技工業園區將進駐SRF發電廠之燃料使用管理一事,循環署表示,自109年已訂有SRF相關品質規範及標準把關SRF製造品質,而其廠內設備、技術及污染防治(制)等須遵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設置,且以發電作為營運目的之電力設施,其空氣污染物應符合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皆有管制戴奧辛及重金屬。

為因應資源循環零廢棄關鍵戰略推動轉廢為能策略,環境部大氣環境司整合燃料成分、防制設備技術規範及管末排放標準等跨領域規定,於今(112)年7月預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應符合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之燃料」及「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3項修正草案,提供SRF使用者及主管機關全面性之管理規範,規劃於年底前完成發布,以完整監督空氣污染。

有關民眾關切彰濱工業區設置資源化處理中心及SRF專燒電廠進駐桃園科技工業園區等情,循環署說明,該二園區皆屬已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之園區,並設有污染總量限制,申請入園廠商須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有關規定辦理,並經確認未超過環評污染總量;其中,桃園市政府已於核准3家電廠進駐時,要求符合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且不得於園區申請設置廢棄物處理機構或再利用機構。環保機關會依法辦理查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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