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保署於八十七年彙整縣市政府提報資料合計列管一七0處非法棄置場址,並自八十七年逐年分批進行危害評估作業,以初步瞭解列管場址遭棄置廢棄物的屬性,以及對週遭環境的危害程度,至九十年十二月底總計評估了一七五處場址。
環保署表示:一七五處場址中遭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有立即性危害的場址會評列為甲級,共有十五處,其中十四處環保署原已列管在案,且有六處已清理完畢,其餘九處將於九十一年度積極處理完成;九十年度新增一處位於高雄市左營菜公段一小段,該場址已將桶裝廢棄物覆蓋完妥待送至處理廠處理。另具有潛在危害性事業廢棄物,需進一步檢測加強監控的場址有十處,環保署規劃九十一年度進行進一步調查檢驗;其他為遭棄置一般事業廢棄物如建築廢棄物等為丙級場址計八十六處,及遭棄置一般廢棄物即家戶垃圾為丁級場址計六十四處,該等場址經完成調查,連同六處甲級場址,合計一五六處,責由縣市政府監控管制。
環保署說:本年度環保署將持續委由專業技術機構辦理乙級場址進一步檢驗及新增場址危害評估、緊急應變措施等作業,及地方環保局相關業務承辦同仁之教育訓練(含場址清理及追償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