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媒體報導「觀塘三接外推方案被所有環評委員退回建議補正再審的事實」,環保署澄清環評委員係要求開發單位依意見補正後再審,並非退回全案。
環保署於110年10月12日召開觀塘三接外推方案環差案專案小組初審會議,決議請中油公司於110年12月31日前依環評委員、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所提意見,補充、修正相關資料後再送專案小組審查,補正重點包含:水深超過18公尺與離岸1.2至1.7公里礁石分布情形、北海堤水深19公尺區域之藻礁與珊瑚比例、既有棧橋突堤效應(含流速改變等)模擬成果、106年至迄今柴山多杯孔珊瑚調查資料、完整呈現水下潛水攝影調查成果、釐清G1、G2、G3區藻礁生長及泥沙覆蓋情形、保留北海堤靠近岸邊堤段(約460公尺)依據等。
環保署受理環評案件審查時,均會依規定組成專案小組進行初審,俟專案小組獲致建議結論後才會提環評委員會討論,專案小組建議「補正再審」,係要求開發單位就相關疑慮進行釐清或補充具體資料,以利提供委員審查判斷所需資訊,此為環評審查正常程序。
觀塘工業區及工業專用港等屬88年至89年間已通過環評審查之案件,針對中油公司提出之三接外推方案,環評委員、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都聚焦於藻礁、柴山多杯孔珊瑚及海域生態系之保護,在此一共同保護標的下,希達到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