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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民間單位推動廚餘回收堆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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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0-2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

廚餘約佔一般家庭垃圾量的二至三成,經過回收再利用成堆肥或養豬處理,除可減輕垃圾處理壓力,並可改善農田土壤酸化及地力不足現象,可謂是一舉兩得之事。環保署表示,為積極推動大區域的廚餘回收再利用,環保署自九十一年起開始大力推動以鄉、鎮、市為單位執行回收工作,推動結果成效頗佳。至九十二年九月底已有廿五縣市一四二鄉、鎮、市執行廚餘回收工作,廚餘回收量自九十年的每日八十公噸提昇至本(九十二)年九月的每日四七七公噸,預定九十三年底可達每日九○○公噸。

目前各縣、市回收的廚餘以高溫蒸煮養豬與堆肥為主,其中養豬基於動物防疫問題,環保署與農委會已協商研訂限制措施,不擬再大量鼓勵;而未來推動方向,朝堆肥或製成飼料及其它再利用方式拓展,其中包括於台中市設置有機飼料廠及台中縣等五個縣市設置有機堆肥廠,更鼓勵民間機構投入設置廚餘資源回收處理廠,達成垃圾減量的目的。

環保署已於本(九十二)年十月九日公告「促進民間機構參與一般廢棄物廚餘資源回收要點」,以鼓勵有興趣參與廚餘回收的民間廠商參與回收工作,廠商可依該要點備妥相關文件,向各級政府提出申請。

目前台朔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六輕麥寮廚餘堆肥廠的經驗與企業經營構想,計畫於全省設置八處廚餘處理廠,協助處理各縣市回收的廚餘,包括台北市、基隆市、嘉義市、雲林縣等縣市正式與該公司簽訂委託處理回收廚餘的合作同意書。

環保署表示,基於民間企業與政府共同合作的模式,對解決各縣市專業技術不足與再生成品通路問題,有正面的助益,該署表示支持,同時期盼有更多的民間專業廠商有計畫大規模投入全國廚餘回收工作的行列,讓各縣市的廚餘回收工作有更多元化的選擇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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