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環境部新聞專區

環保署發布「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環境事故專業應變諮詢機關(構)認證及管理辦法」

:::
毒物管理及環境衛生用
109-03-0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環保署依108年1月16日修正公布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以下稱本法)第6條第2項及第37條第3項規定,發布「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環境事故專業應變諮詢機關(構)認證及管理辦法」。

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表示,本辦法透過建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環境事故專業應變諮詢機關(構)之認證制度,提升環境事故相關防護、應變、復原、善後等處理措施之量能。

本案詳細內容請參考附件檔案,或於發布日起3日後至環保主管法規網站(https://oaout.epa.gov.tw/law/),以及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站(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查詢參考。

回到上一頁

看了這則新聞的人也看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