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已訂定「補(捐)助環境教育機構及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申請認證須知」,補助優先申請環境教育機構認證者前20名及申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者前40名。
前述補助對象如於100年12月12日前取得環境教育機構或設施場所之認證,環境教育機構最高補助4萬元、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最高補助8萬元;如未能於100年12月12日前取得認證但通過認證程序審查者,可補助5千元。
至於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及環境教育機構之申請認證現況,截至100年8月3日止,現有翡翠水庫環境學習中心、臺北市關渡自然公園、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農委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保育教育館及新竹縣新埔鎮大坪農村再生社區等5案進行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審查作業;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電信訓練所1案進行環境教育機構認證審查作業。此外,為利於社會各界申請認證及瞭解認證申請內容,環保署已訂定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及環境教育機構認證申請書及彙整認證常見問答集,並規劃8場次認證宣導說明會。
有關認證申請書及認證常見問答集下載網址為http://www.epa.gov.tw/ch/DocList.aspx?unit=18&clsone=792&clstwo=751&clsthree=1252&busin=334&path=14801,而補助須知可於環保署環境教育資訊管理系統/下載專區/補(捐)助環境教育機構及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申請認證須知處下載(網址:http://eeis.epa.gov.tw/front/ DlZone.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