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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辦法」修正草案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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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05-09-2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為持續補助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環保署研擬修正「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將補助期間自105年底延長3年至108年底,並將採取逐年遞降補助款的早鳥方案,且使用鉛酸電池電動二輪車自106年起與淘汰二行程機車自109年起將不再補助,以鼓勵民眾儘早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

環保署說明,二行程機車相較於四行程機車,碳氫化合物(HC)排放量約為18倍,一氧化碳(CO)排放量約為2倍,污染嚴重。為減少二行程機車之污染排放,該署透過加嚴標準已促使國內自93起不再生產銷售二行程機車;而對於還在使用中的二行程機車,則自97年起提供補助,鼓勵民眾汰換二行程機車。但依據交通部車輛登記資料統計,截至105年7月底止,13年以上輕型機車(以二行程機車居多)仍有約130.5萬輛,故仍需持續提供經濟誘因,鼓勵民眾踴躍淘汰二行程機車;另電動二輪車相較於傳統燃油引擎機車,具有低污染及低噪音的特性,環保友善程度高,值得推廣使用,故該署亦鼓勵民眾踴躍購買使用電動二輪車。

環保署表示,本次修正主要原因為本辦法原定補助期間至105年12月31日止,為持續鼓勵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除將延長補助期間至108年12月31日,並針對執行期間各界反映之問題適度調整相關補助規定外,自106年起將不再補助使用鉛酸電池之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並取消原本由電動二輪車製造廠或經銷商先行墊付補助款之規定;另自109年起將不再補助淘汰二行程機車。

有關本次預告相關資料將於預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該署網站(https://oaout.epa.gov.tw/law/)草案預告區網頁,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告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傳真號碼:(02)2371-1394、Email:sllien@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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