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去(九十一)年針對歷年重金屬污染達五級之農地及彰化縣、桃園縣及高雄縣之灌溉渠道水質及底泥同時進行調查比對,結果顯示污染農地之重金屬與灌溉渠道底泥重金屬檢測值呈高度相關。對此,造成農地污染主要來源之灌溉渠道及污染農地後續處理,環保署已採取相關措施進行改善。
有關農地污染源管制方面,環保署為落實防範重金屬污染農田,自八十九年三月辦理「電鍍及金屬表面處理業稽查管制專案」,並自九十年十二月起三個月內,執行「重金屬污染源事業污染管制大執法行動專案計畫」,優先針對桃園縣、彰化縣及高雄縣之電鍍業、金屬表面處理業、其他金屬處理業、塑膠安定劑以及皮革業等約五七0家工廠,展開全面清查大執法行動,以促使合法業者正常操作污染防(制)措施,符合環保規定。
為執行灌排分離政策以有效管制污染源,環保署分別於九十一年四月及五月邀請經濟部工業局、財政部賦稅署、彰濱工業區服務中心、農田水利會、彰化縣環保局、本署環境督察總隊及法規會,協商彰化縣電鍍業及金屬表面業遷入工業區事宜,同時研商「彰化縣電鍍及金屬表面處理業遷入工業區及遷廠前暫行處理原則」,督促輔導未登記工廠切結於一定期限內遷入工業區,否則將嚴加取締,遷廠期間可以槽車將廢水運送至工業區處理,未來如成效良好該處理原則將擴大至全省執行。另,在輔導電鍍及金屬表面業遷入工業區及遷廠前,將督促地方政府嚴格稽查管制電鍍及金屬表面處理業。環保署表示已補助彰化縣執行「彰化縣東西二圳污染源調查及管制推動計畫」,澈底管制重金屬排入灌溉渠道。
環保署並研訂底泥污染認定指引,以作為受污染渠道之認定與處理原則。而底泥之清理由環保署協商地方環保機關辦理後續處置、追查污染源及求償作業。針對環保署調查出彰化縣、桃園縣及高雄縣之十五條污染嚴重之渠道,預計今(九十二)年五月底前清除完畢。
環保署表示:就已受重金屬污染農地改善部分,各縣(市)政府現正辦理後續污染改善作業中。環保署未來仍將持續加強督促及協助地方政府儘速完成改善,以期使農地能夠恢復原有之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