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符合資訊化社會,使報廢車輛資料有效管理及達到應用分析之效能,環保署整合建置廢機動車輛回收處理資訊系統,使資料資訊化,簡化民眾相關廢車回收程序,以提昇行政效率並減少費用支出。
環保署表示,新開發建置之系統亦可提供包含警察單位查緝贓車,或於廢車出口查證行政作業上所需之廢車相關資訊查詢功能,民眾未來亦可透過該系統即時查詢廢車回收情形,既便民亦節省行政資源。
環保署指出,以往廢車回收處理各相關資料庫因建置時間落差及執行功能不同之差異,部分資料之產出須透過人工交叉比對作業,始得完成勾稽程序,在查證往返過程中常造成許多時間及人力成本之浪費,及因時間差產生的錯誤,未來透過廢機動車輛回收處理資訊系統將資料庫予以整合,將可大為縮短作業時間及行政成本。
由於各單位於執行廢車資料勾稽作業時,常須透過交通部加值網頁查詢監理資料,以供比對車主相關文件,而監理單位查詢費用每筆需支付2元,各單位在列印時常造成資源及時間之浪費,將來新資訊系統則規劃由回收商端單一查詢、資訊共享,以減少費用支出。
此外,環保署亦說明,現行廢車回收獎勵金採人工審核方式,整個申辦流程大約須35至45個工作天,未來在資料庫整合後,獎勵金聯單亦將電子化,透過層層把關方式使資料更趨正確,可有效降低審核時間及達到便民之目的。廢車獎勵金聯單電子化作業已自本(95)年9月下旬全面試辦,將視使用者使用情形再決定全面正式實施日期;而在試辦期間,廢車管制聯單暫採電子及紙本聯單併行方式進行,民眾透過環保署回收體系回收車體時,須事先將身分證字號、車號等必要資料告知回收業者,由回收業者列印出聯單並交付民眾據以申請獎勵金,民眾於填寫完資料後,將聯單寄至該署台北郵政3257號信箱,預計約21至38個工作天內即可收到廢車獎勵金,可有效節省1至2週的審查作業時間。
環保署強調,為加強資訊安全,避免非法人士刻意破壞,故本系統採自然人憑證驗證方式始得登入,凡進入本系統使用者皆有跡可循,可確保資料之安全性。
環保署呼籲,民眾如有廢車欲回收可透過該署合格補貼之回收業者(可上資源回收網頁http://recycle.epa.gov.tw查詢),或就近透過設置於全國各監理站(所)之廢車回收櫃檯辦理車輛回收事宜,可確保民眾自身財產權益,杜絕贓車借屍還魂情形發生,請民眾善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