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於104年3月2日公告修正「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自105年起,筒狀乾電池汞含量限值由現行5 ppm加嚴為1 ppm,並增加管制鎘含量限值為20 ppm;並自106年起,鈕扣型電池亦納入管制,其汞含量限值為5 ppm、鎘含量限值為20 ppm。屆時,我國的乾電池重金屬含量限值,將與歐盟同步。
乾電池常用於手電筒、遙控器、手錶及醫療器材等各種電子電器物品,環保署表示,多數乾電池中含有微量的重金屬(汞、鎘),請民眾選用重金屬含量合格之乾電池。如果乾電池要丟棄,也應將廢乾電池交付環保局清潔隊之資源回收車或設有廢電池回收桶的回收點回收,避免乾電池所含重金屬流布於環境,造成生物危害及環境污染。
環保署表示,為降低電池中重金屬對環境及健康之影響,呼應國際「延伸製造者責任制(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簡稱EPR)」之潮流,環保署於95年管制乾電池之重金屬含量,訂定「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公告,優先管制製造及輸入國內之碳鋅電池(即錳鋅電池)及鹼性電池(即非鈕扣型之鹼錳電池),其汞含量不得超過5 ppm,以防止汞含量過高之乾電池流入市面。
環保署參考歐盟、聯合國等國際最新乾電池管理趨勢,修正公告,將於105年起將筒狀乾電池之汞含量限值由5 ppm加嚴為1 ppm,並增訂鎘含量限值為20 ppm;此外,於106年起擴大將鹼錳、氧化汞及氧化銀等鈕扣型電池納入管制,其汞含量以5 ppm、鎘含量以20 ppm為上限,要求產品製造及輸入者之重金屬材質限用義務,由源頭減少高汞、鎘含量的電池進入市場。
環保署進一步說明,乾電池之製造及輸入業者,應先檢驗乾電池內之重金屬含量,並向環保機關申請取得乾電池汞、鎘含量確認文件後,才能製造或輸入,經環保機關確認重金屬含量合格之乾電池,須於乾電池或附有乾電池的物品包裝明顯處,標示確認文件字號,達成產品資訊公開化之要求,以利民眾辨識及選購。
環保署提醒民眾電池回收3部曲:
1.購買電池認標示:民眾購買電池時,應注意選購有標示回收標誌圖樣及確認文件字號(如02192-AR3)之文字。若發現有未合格標示確認字號之乾電池,可向環保局檢舉,查證屬實,還可能獲得檢舉獎金。
2.剩餘電力再利用:乾電池電力尚未耗盡時,可取下裝配到低耗電物品(如遙控器、鬧鐘等),善加利用能源。
3.使用完畢需回收:乾電池電力耗盡後,建議民眾可使用塑膠容器作為貯存容器,待收集一定量後送至回收點進行回收(量販店業、超級市場業、連鎖便利商店業、連鎖清潔及化妝品零售業、交通場站便利商店業、無線通信器材零售業、攝影器材零售業),或交由環保局清潔隊之資源回收車回收。
環保署也呼籲乾電池製造及輸入廠商,充分利用乾電池回收之再生材料,作為新電池的原料,減少天然資源之耗用,為地球資源永續盡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