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降低將來實施「限制產品過度包裝」後可能產生的貿易衝擊,並廣泛蒐集各國的意見,環保署決定依世界貿易組織(WTO)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TBT)的規定,將該草案送WTO秘書處,向各會員國預告。預計今年二月下旬即可出現在TBT網站(http://www.wto.org/english/tratop_e/tbt_e/tbt_e.htm#enquiry_points),這將是我國第一個向WTO預告的環保法令草案。
為尋求各界共識,以制定合理可行的過度包裝限制法令,環保署已針對該草案召開或參加二十四場公聽會或座談會,並建置「限制過度包裝」網頁(http://ivy2.epa.gov.tw/out_web/H/exm/main-all.htm),詳細說明法令內容及實施細節,網頁內並提供研究報告全文,使各界可獲得充分的資訊,以對該草案提出建設性意見。
環保署參考各界意見後,於94年1月18日公告修正後的草案,近日並依TBT規定,將草案送我國TBT查詢窗口(標準檢驗局)轉WTO秘書處進行通知,以使各會員國瞭解草案內容,並提出意見。
環保署表示,各國不同的環保法令無可避免將對自由貿易造成衝擊,我國已是WTO會員國,在貿易自由化的WTO架構下,未來國內環保法令將優先考量採用國際標準,無國際標準時,例如本次的「限制產品過度包裝」草案,或國際標準無法適用於國內環境時,才會制定我國單方標準,並依TBT規定向各會員國通知,以調和環境保護與自由貿易的可能衝突。
「限制產品過度包裝」草案依據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3、14條訂定,分二階段管制。第一階段自95年7月1日實施,管制糕餅、化粧品、酒類的禮盒及電腦程式著作光碟的包裝;第二階段自96年7月1日實施,納入加工食品類的禮盒。該草案除規範產品的包裝外,另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1條,規定產品製造、輸入及販賣業應無償提供產品供檢查,並應提供產品型錄、銷售對象、銷售時間、進貨來源、進貨時間等相關資料。違反規定的業者,將被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並限期改善。
「限制產品過度包裝」草案內容主要是限制各類禮盒的包裝空間比例及層數,各類禮盒的包裝空間比例應在25%以下,但為鼓勵單一材質以利回收再利用,故放寬單一材質禮盒包裝空間比例10個百分點,為在35%以下;層數部分,化粧品、酒及加工食品之禮盒的包裝層數應在2層以下,糕餅禮盒及電腦程式著作光碟產品之包裝層數應在3層以下。
環保署指出,隨著包裝技術進步及國民所得提高,禮盒包裝近年來愈來愈精緻且繁複,但民眾對禮盒包裝造成的廢棄物回收處理問題,卻抱怨日多,依環保署89年及92年進行的民眾意見調查發現,認為禮品過度包裝嚴重的民眾,從89年的60.9%,上升至92年至68.9%。對於由政府制定包裝減量管制政策,民眾支持的比率也由89年的82.4%,上升到92年的91.4%,顯示民眾支持政府採取管制措施。
環保署強調,「限制產品過度包裝」實施後,預期將導引消費品之包裝走向省資源、易回收之設計,並降低包裝材料的使用量及廢棄量。環保署估計,列管產品每年的包裝使用量為26,600噸,第一階段實施後,每年將減少使用3,700公噸的包裝材料,第二階段實施後,每年將再減少使用3,200公噸的包裝材料,合計每年可減少使用6,900公噸包裝材料,減量比率為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