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推動「塑膠類生鮮托盤及蛋盒減量」政策,促使賣場減少塑膠類托盤及包裝盒的使用,因涉及國外進口商品的包裝,將依WTO會員國間的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於WTO進行預告,供會員國提供意見。
環保署為落實廢棄物源頭減量,並減少耗竭性資源的消耗,前於95年10月14日預告「限制塑膠類托盤及包裝盒使用」(草案),該草案規範量販店及超級市場內,用於盛裝蛋類、生鮮食品、熟食,及糕餅麵包等食品的托盤及包裝盒,以及用於盛裝餐飲食品的杯、碗、盤、碟等一次用容器,每年應減少25%的用量,減量方式包含「改為不用托盤或包裝盒包裝」、「減輕塑膠類容器的重量」及「改用塑膠以外的其他替代包裝容器」等。
該草案預告後,環保署召開多場公聽會廣徵各界意見,外界多著重於改用替代包材增加成本部分進行討論,環保署強調,推動該政策的目的是減量,賣場可改為不用托盤或包裝盒包裝,或將包材輕薄化減輕重量,以達到減量規定的減量率,此舉不但可減少廢棄物產生,亦可減少包裝成本。
另由於我國是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簡稱WTO)會員國,於入會時簽定的「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簡稱TBT)中已承諾,針對可能造成國際貿易障礙的技術性法規或標準(包括包裝、標記及標示規定),必須通知WTO各會員國,且通知程序中,應至少提供60天以上的評論期,供會員國表示意見,且法規生效至實施應間隔至少6個月緩衝期,以利廠商調整其生產設備。
環保署表示,由於「限制塑膠類托盤及包裝盒使用」(草案)規定經公聽會業者反應可能會影響國外進口商品的包裝,故應依照TBT協定通知WTO各會員國,至於後續執行細節部分,將再與經濟部相關單位溝通協商。未來環保署將彙整國內業者及WTO會員國意見後,調整草案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