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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訂定發布「戒檳班講習執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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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1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管處 ]

為執行廢棄物清理法增訂第50條之1條文,規定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隨地吐檳榔汁、檳榔渣之規定者,應接受4小時戒檳班講習,環保署今日發布「戒檳班講習執行辦法」,明確規定戒檳班講習之執行方式、程序及內容,讓開罰得機關有所依循。

「戒檳班講習執行辦法」計14條,條文內容重點包括:(1)法源依據、適用對象,(2)辦理戒檳班講習單位,(3)講習內容、授課人員及講習方式,(4)通知參加講習方式及應攜帶文件,(5)申請變更講習時間或地點的規定,(6)未完成講習的處理方式,(7)核發講習證明等。

「戒檳班講習執行辦法」已依行政程序法完成草案預告、公聽、研商等行政程序,相關資料登載於環保署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 「環保法規」區網頁,民眾可逕自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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