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環保署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環保警察隊執行「強化稽查來路不明廢電線電纜專案計畫」,強力清查與廢電纜線有關之資源回收清除處理業,本(3)月15日於高雄市前鎮區查獲某一資源回收站疑似非法收受台電廢電線電纜,環保警察人員立即通報台灣電力公司鳳山區營業處派員到現場協助認定,經台電人員確認150.6公斤未剝皮之電線電纜,係台電公司所有之電纜線,由環保警察隊第三中隊將資源回收站負責人蔡君偵訊後,函送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證物電纜線交由台電人員保管,另持續追查來源及流向。
環保署表示,配合行政院強化治安政策,取締非法收受或處理廢電線電纜業者,防杜環境遭恣意破壞污染,為該署目前重點稽查督察工作,對未依廢棄物清理法取得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即從事廢電線電纜之回收、清除、處理工作(含剝除外包塑、橡皮作業)之業者,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並涉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行政刑罰規定,得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署呼籲資源回收、清除及處理業者,切勿貪圖利益,以身試法,收受來源不明之電纜線,危害社會治安;而民眾如發現違法情事,請立即向該署提供線索,並可隨時利用環保署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檢舉通報,共同保護我們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