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利未來新設或擴廠之業者能及早因應溫室氣體總量管制工作,環保署參考國際溫室氣體減量技術資訊,依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以下簡稱溫管法)第20條預告公告「溫室氣體排放源最佳可行技術」草案(以下簡稱本草案),明定業者應採行之最佳可行技術規範。
環保署表示,溫管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保留部分核配額、核配一定規模以上新設或變更之排放源所屬事業,並命該排放源採行最佳可行技術。本草案主要參考國際間對溫室氣體減量技術之分類、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能源發展綱領及及國內產業實際作為等,研擬將使用天然氣、低碳能源、設置或使用再生能源、溫室氣體排放回收再利用或破壞去除技術、使用能源效率較佳之製程等列為技術選項,並依現行盤查列管對象之分類,表列各行業製程之技術項目,以利業者遵循。
本公告草案內容共計3項,包括溫室氣體排放源應採行之最佳可行技術類別、非屬表列最佳可行技術認定應檢具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之規定。環保署特別提醒未來即將擴廠之業者,應及早引入最佳可行技術以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為溫室氣體總量管制預作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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